民政課業務「Q&A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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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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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申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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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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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報備,需要準備之文件有:
1.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(管理負責人)申請報備書。
2.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(管理負責人)申請書檢查表。
3. 區分所有標的基本資料表。
4. 建築物使用執照(影本)或建築物證明文件。
5. 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。
6.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(成立管理組織之決議)。
7. 規約內容。
備齊上開文件(上述申請書表可逕至本所網站表單下載)之後,可由經推選為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,向本所提出申請報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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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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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聲請調解案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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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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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向本所索取聲請表,填妥相關資料後,本所將排定時間通知雙方調解。
2.請上本所網站表格申請下載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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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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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有糾紛要請調解委員會幫忙協調,請問哪些事情可以在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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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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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一般民事事件均可調解,但以下民事事件不能聲請調解;婚絪的無效或撤銷、請求認領、離婚、違背強制或禁止的規定、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事項(如:強制履行婚約、設賭場)、聲請給付超過法定利率的利息者、關於租佃爭議事件、關於畸零地糾紛……等等、調解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。
2.刑事事件:以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始得聲請調解,例如:過失傷害、侵入住宅……等等;而常見的詐欺、恐嚇、毀壞建築物係屬於非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,是無法聲請調解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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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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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現路燈不亮時如何反映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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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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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區公所、里幹事或里辦公處反映(區公所電話:24566171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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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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里鄰長健康保險如何轉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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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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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資格:限里鄰長本人且無職業。
2.請攜帶轉出單、身分證、健保卡、私章親洽本所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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